|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,大力弘扬民族精神,在全市弘扬正气,树立文明新风,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,在全市开展第四届(每两年一届)“十佳百星”(10个方面100名先进人物)评选活动,表彰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,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,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。
一、指导思想
第四届“十佳百星”评选活动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集中宣传、树立一批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。通过对不同行业先进典型的评比和宣传,在全市形成崇尚先进、争做先进的良好风气,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。
二、评选范围和责任单位
“十佳百星”先进人物必须是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,在社会上有较高声誉,被广大群众普遍认可,在本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先进人物。具体评选要求是:
“十佳文明市民标兵”在全市普通市民群众(不含科级以上干部)中产生。参评人应模范遵守《沧州市民行为道德规范》,讲文明、树新风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。市文明办负责推选20名候选人。
“十佳企业家”在全市国有工商企业管理者和民营企业家中产生。参评人应在发展沧州经济中走在前列,文明经营,诚信经营,热心公益,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。市经贸委负责推选8名候选人,市乡镇企业局负责推选6名候选人,市工商联负责推选6名候选人。
“十佳农村致富模范”在全市农民群众中评选。参评人应响应党的富民政策,靠从事种植、养殖、加工等行业勤劳致富,积极带领周围群众共同致富,移风易俗,或在“三农”工作中,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。市委农工部负责推选20名候选人。
“十佳科教功臣”在全市科技和教育工作者中产生。参评人应在科研创新、技术推广和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,为科教兴国、
科教兴沧做出贡献的科教工作者。市教委负责推选10名候选人(范围包括大、中、小、幼教工作者),科委负责推选8名候选人,市委党校负责推选2名候选人。
“十佳政法干警”在全市各级公安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系统和监狱的政法工作者中产生。参评人应爱岗敬业、甘于奉献、秉公执法、热情服务,在惩治违法犯罪,维护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。市政法委牵头,市公安局负责推选10名候选人,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选4名候选人,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司法局(包括沧州监狱和沧南监狱)各负责推选3名候选人。
“十佳医务工作者”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中产生。参评人应医德高尚,医术精湛,热心为患者服务,在防治“非典”战斗中尽职尽责,做出突出贡献、赢得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的信赖;或在医疗改革、医院建设管理中成绩显著。市卫生局负责推选20名候选人。
“十佳文明执法标兵”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干部职工中产生。参评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,在执法中坚持公正、严格、廉洁、文明的执法原则,能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,在文明执法、保护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上做出一定贡献。市劳动局、技术监督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审计局、市文化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国土局、市物价局、市药监局、市计生局、市财政局、市规划局、市水利局、市畜牧水产局、市林业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卫生局、市城管大队各负责推荐1名候选人。市文明办牵头负责。
“十佳文明服务标兵”在全市金融、商业、供电、电信、邮政、餐饮、客运服务以及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中产生。参评人应具有较高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服务群众和维护沧州形象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。市建委、市交通局各负责推选2名候选人,市贸易办、市纺织总会、市供销社、市电业局、工行沧州分行、农行沧州分行、建行沧州分行、市信用联社、沧州农村发展银行、市旅游局、市邮政局、河北通信公司沧州分公司、中国移动沧州分公司、联通沧州分公司、沧运集团和市政府招待处各负责推选1名候选人。
“十佳青少年”在全市广大青年和学生中产生。参评人应是拥有较高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,在各个行业、各条战线扎实工作、建功立业、实绩突出的青年,或勤奋刻苦、品学兼优,为沧州赢得荣誉的大中小学学生。团市委负责推选10名青年,市教委负责推选8名学生,沧州军分区负责推选2名驻沧部队青年官兵。
“十佳人民公仆”在全市在职正处级以下干部中产生。参评人应政治坚定、廉洁勤政、作风正派、群众观念强、身体力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,赢得群众广泛赞誉和拥护。(该项已经评选完成)。
三、步骤和要求
1、各责任部门根据本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,制定各项评选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,于11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备案。
2、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,深入细致地组织好相应的各项评选活动。要深入宣传发动,吸引群众参与,层层进行评选,使评选活动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之上,最后确定出本行业、本系统最具代表性的先进人物,11月25日前,将活动开展情况及负责推荐的“十佳百星”先进人物候选人资料(“十佳百星推荐审批表”、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2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式三份以及免冠照片3张)报市文明办。
3、市文明委将在《沧州日报》上集中刊登候选人简要事迹、照片、选票,以及举报电话,向社会公示,发动群众评选。根据公示和群众评选情况及组织考查审核意见,每一项最后确定10人报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审定。在评选过程中,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评选资格。
4、市属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,大力宣传“十佳百星”评选活动的目的、意义,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,营造浓厚评选氛围,弘扬社会正气。
四、表彰奖励
1、 “十佳百星”拟由市委、市政府于年底召开大会命名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2、 对获得“十佳百星”荣誉称号的同志,由评选委员会协调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,给予记个人三等功奖励,对非财政拨款的获奖同志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。
3、 文明办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将对100名“十佳百星”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;并将其先进事迹集印成册,作为文明市民教育的教材。
4、 对各单位推荐、未获得“十佳百星”称号的候选人,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给予优秀奖,并颁发适当的物质奖励。
五、组织领导
为了保证此项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,设立沧州市“十佳百星”评选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光星担任,副组长由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高慕娟担任,各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。市评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选工作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从推进本行业和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,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,确保所推荐的典型人物具有较强的代表性、较高的示范性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,具体负责“十佳百星”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,并随时了解掌握活动的进展和出现的各种问题,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,确保活动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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