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我市各级、各部门(单位)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工作目标,努力实现沧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,全市上下立足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大局,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,涌现出一大批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、实绩突出的先进单位。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争先进、创一流的浓厚氛围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命名沧州市商业银行、黄骅信誉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等680个单位为“沧州市文明单位”,青县金牛镇等46个乡镇为“沧州市文明乡镇”,献县河街镇小屯村等99个村为“沧州市文明村”,运河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幞园社区等5个社区为“沧州市文明社区”(名单附后)。
沧州市文明单位(乡镇、村、社区)是经基层推荐,综合考核,由市委、市政府命名的最高荣誉称号。获此殊荣的单位,领导班子坚强有力,创建工作扎实有效;思想教育深入细致,道德风尚良好;学习风气浓厚,文体活动活跃;落实民主管理,严格遵纪守法;环境优美,环保达标;业务水平领先,工作实绩突出。这些单位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,努力实践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创造了突出的工作业绩,是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全市各行业、各领域的优秀代表。市委、市政府希望获得文明单位(乡镇、村、社区)荣誉称号的单位要珍惜荣誉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不断创新,充分发挥示范作用,争取更大的成绩。
市委、市政府号召,全市各级、各部门(单位),要以这次命名的文明单位(乡镇、村、社区)为榜样,振奋精神,扎实工作,抢抓机遇,乘势而上,积极投身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伟大进程中来,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、创出新辉煌、实现三年大变样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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